只要超生,都会罚款的。
超生罚款标准:
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譬如,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河北、重庆、福建、陕西等省份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其中,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贵州等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还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
例如,广东明确,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而贵州则规定,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不少地区都采取了“多生多罚”措施,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河北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安徽也提出,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要超生,都会罚款的。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譬如,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河北、重庆、福建、陕西等省份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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