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没收我的手机吗?
时间:2023-07-14 02:00:38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派出所拘留会没收手机。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根据相关规定,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协助调查没收手机吗

如果被带到派出所并被没收手机说明是被传唤了,按照法律规定被传唤人员应道法接受人身检查、包括随身携带物品,这些物品不是被没收,只是被暂时扣押,审查、传唤结束按照处理结果就会发还给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

具体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明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明,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明文件。

2.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3.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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