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住院费是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3-04-07 11:50:39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期间的住院费一般是共同债务。由于离婚诉讼期间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住院费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没离婚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还没离婚夫妻一方就不给另一方生活费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扶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需要扶养的一方请求支付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离婚时有没有强制扶养义务?

离婚扶养义务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具有强制性。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法律规定的是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三、夫妻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抚养义务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既是双方的义务,也是权利,同时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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