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商能否使用另一方的商标?
特许经营商可以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特许经营总部需出示《商标注册证》
所谓特许经营,是指总部将品牌授权给特许经营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拥有该品牌才能授权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能加盟,被特许人必须首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该品牌,然后才能满怀信心地加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运营资源,以合同形式将其运营资源许可给其他运营商,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根据合同以统一的运营模式运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除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因为特许人注册商标是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是特许经营制度的基石!没有注册商标的特许经营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使特许经营合同已经签订,,被特许人仍然可以随时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理由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赔偿金
该商标是唯一和排他性的。如果商标未注册,企业将没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的商品管理得当,其他企业也可以随意使用。这样,商标在表明商品来源方面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和声誉也将受到不利影响。只有在商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宣传同类产品
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该品牌或部分品牌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拥有独家使用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通常在许多国家注册。在中国,“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有区别的。注册商标是经相关政府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但另一方必须拥有商标,并且只有在能够加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它,所以你在加入时必须清楚地了解它。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卢巴在线律师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