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商标法解释
时间:2023-05-07 20:50:20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五十九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侵权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是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他人的商品声誉,侵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也就是说,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口头或者书面同意。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违法者客观上实施了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虽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不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的上述行为严重,则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获利数额大、给商标注册人造成重大损失、侵权行为频繁、持续时间长或者其他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两种行为:一种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即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伪造,是指未经许可,按照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识样式进行制造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擅自印制超出商标印制合同约定金额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志,是指附着或者印制在商品本身或者商品包装上的标志,包括该商品的商标和其他文字、颜色、图形等,以区别于其他商品。二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即销售伪造或者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里所说的销售行为,应当是明知的行为,即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销售的商标标识是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上述两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多次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制造、销售的商标标识用于药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商品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刑事责任。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不构成犯罪。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第三,销售额必须达到一个大的水平。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依法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在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此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处以罚款。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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