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立案标准有哪八种情况
时间:2023-03-09 11:10:17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小偷犯罪既遂后返还怎么处理

小偷犯罪既遂后返还可以在量刑幅度方面从宽处理。偷了财物后又返还不一定属于犯罪既遂,具体是否既遂,与偷盗财物的价值等的因素有关,与是否返还财物无关。具体来说,若是满足了以下的情形那么偷盗行为入罪: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二、盗窃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等,则“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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