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方提出离婚还给男方赔偿吗?
时间:2023-08-17 19:01:01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提出离婚不需要赔偿给男方,只有在女方具有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时,女方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比如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重大过错行为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我国的离婚赔偿的条件也是十分严格的,因为赔偿就意味着自身是有过错的,此时我们需要多加注意,以免在不必要的时候和他人产生纠纷等。

我国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

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若一方不想再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谁先提出离婚,对于协商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以及抚养权问题并没有太大影响。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的根据双方提交的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状况及抚养能力、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作出判决。

首先,一对夫妻离婚,对于离婚这个要求是女方提出的,除了离婚双方自己知道什么原因外,其他人又有谁知道很清楚呢。外界的人只知道,夫妻二人离婚是女方提出的,肯定女的一方有错,各种猜测,各种传言,如女方出轨之类的。

人闲下来总要找点事消遣,对于身边的人离婚了这样的事,是邻里乡亲必不可少的谈资。三人成虎,即使大家都知道这种话的可信度不高,但也不会有人来解释的,这种传言对女方来说是不利的。夫妻离婚后,有的可能还会再找一个伴,而因种种传言,对女方来说要再找一个人结婚的,是有困难的。

第二点,女方提出离婚的,都是期望要离的,男方可能利用女方这一心理,在分割财产等方面要求多分,女方急着离婚同意男方要求的也不在少数。

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离婚双方的私人达成的协议;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证据,而南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因此女方提出离婚的在分割财产这一块可能会吃点亏。

第三点,大多数情形,离婚其实都是女方提出的,许多男人爱面子,不会主动提出离婚,同时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离婚后要去面对新的生活,对于心理以及生理方面都是极大的考验,尤其是若男方有以上第二点的情形时,女方离婚后的生活是比男方难的,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女方会更艰辛。

其实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最受影响的就是女方和孩子,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离婚中是重点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的,此时我们可以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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