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及丧失
时间:2023-04-26 16:21:22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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