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被执行人不能做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07 18:01:21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下民事主体不能成为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立遗嘱一般需要见证人在场。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人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的人数也有所不同,并且见证人所须做的工作也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有效

有效的遗嘱如下:

1、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

2、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注明姓名、日期的遗嘱;

3、由遗嘱人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一起签字盖章的遗嘱;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录音遗嘱;

5、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口头遗嘱。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写遗嘱受赠人可以在场吗

受赠人在写遗嘱时可以在场,但不得作为见证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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