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指公安检查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者住所接受讯问的通知方式。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性质相当于通知,不强制。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件特别重大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也应得到保证。传唤人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传唤后可能被拘留。
使用传唤证传唤违法嫌疑人,传唤证要嫌疑人签字吗
1、要签字。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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