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
《民法典》(2021.01.10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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