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派出所会盖章的。
程序:
农村来城务工要想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取得的证据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公民住院就医除外),二是在城镇居住期间其主要收入来源与城市,二者不可或缺。为满足这两个条件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证据方面入手:
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3、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这一证据可在居住当地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上该证据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这一证据在租赁房屋时或之后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该证据证明力不足,属于兜底条款,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不大。
一、起诉离婚要到户籍地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到户籍地,户籍地一般指公民的住所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可以指被告住所地,也可以指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见,起诉离婚是到当事人的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要看当事人的具体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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