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基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需要,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
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一是拒不申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的通知也拒不说明财产状况。二是选择性申报,只申报价值较小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或者难以处置的相关债权等资产,但却不申报便于执行的资产。三是虚假申报,被执行人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财产报告表,但以找不到或丢失为由拒不提交相关合同、发票或收据。
对拒不申报的处理,拒不申报财产已带有某种程度的公然抗拒的性质,其动机是让法院无法判明其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义务申报而拒不申报,本质上是用不作为的方式来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进行,对这种行为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义务后,即不需要再进行财产申报。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申报表,申报个人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依据申报表的内容申报个人的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的财产。如果实在是经济困难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要跟法院说明情况,因为后期执行法院还要审核、调查,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真实情况进行后续的案件处理,但是千万不要拒不报送或者虚假报送,否则会对自己产生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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