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时效变成3年了吗
2017年10月1日起,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