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入地的居委会提供接收证明,迁入地的镇计生办提供证明,迁入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教导员批字,县户政府审批的入户申请,迁出地的居委会提供迁出证明,迁出地的派出所有注销户口,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
男方要将户口迁入女方家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2.迁入地的居委会需提供接收证明;3.迁入地的镇计生办需提供证明;4.迁入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教导员批字;5.由县户政府审批的入户申请;6.迁出地的居委会需提供迁出证明;7.迁出地的派出所需注销户口;8.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
男方户口迁入女方,谁是户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娩出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子女的主要生活的一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担任监护人。因此,在男方户口迁入女方的情况下,如果男方与女方已经结婚并生育了子女,则男方为子女的主要生活的一方,有权决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担任监护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为户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娩出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子女的主要生活的一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担任监护人。男方与女方已经结婚并生育了子女,男方为子女的主要生活的一方,有权决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担任监护人。男方应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接收证明、镇计生办证明、派出所教导员批字、县户政府审批的入户申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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