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结束后能否出国?
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缓刑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监管矫正机构,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
二、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
三、缓刑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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