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依据
1、征地批复前:
预征土地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相关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报批阶段:
参与征收报批权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上报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
3、征地公告:
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结果享有知情权,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标志着征地工作进入合法实施阶段,农民如果认为征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有权对批准行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主张。
4、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补偿知情权
具体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公告形式,告知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二、征地拆迁中提高补偿的方法有哪些
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增加补偿只能提升价值,比如学区房类型的。
三、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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