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有哪些?
犯罪客观要件可以分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两类。1、共同要件危害行为是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均具备的要件,缺少这种要件,就没有犯罪构成,也就不成立任何种类,任何形态的犯罪。2、非共同要件指在部分犯罪构成中具备的要件。其中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二、共同犯罪自首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如下:
(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
(2)组织犯的自首。组织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教唆犯的自首。教唆犯是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正是在教唆犯的唆使下产生的。
(4)帮助犯的自首。帮助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特点是本人并不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5)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三、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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