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 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而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则承诺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需要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而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需要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 诺 是 否 需 要 通 知 ? 何 时 生 效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依照一定规定到达。其中,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因此,书面承诺自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约定的内容不明确,那么就是无效的。如果约定的内容不合法,那么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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