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农民进城务工如何处理原来承包的土地,对于进城兼业的农民朋友来说,解决起来可能比较简单。因为外出打工仅是选择在农闲的时候,农忙的时候又回到农村,可以自己耕种承包的土地。
对于准备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来说,如果没有其他家人或亲戚朋友耕种,可以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希望耕种的人。将土地转包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全力、义务和责任,并向发包方(村委会)备案,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不想转给其他人耕种,可以到当地乡一级政府,按规定程序把土地交回村集体。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不能撂荒土地,如果因进城务工而使承包的土地撂荒,属于违法行为。
一、未经村委会同意转包是否无效
有效,以转包形式流转的,无需村委会同意。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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