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全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全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就全资子公司来说,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只受一家母公司控制。规模较小的公司,是可以不设董事会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最本质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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