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市居民在境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立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办证时限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所持护照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审批签发,护照丢失的,在我局申请护照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审批签发该普通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查原发照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收费标准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遗失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加注20元每项。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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