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所住人民法院管辖,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6、子女情况的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一、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如下:
1、结婚证明材料;
2、婚姻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发生变化,证明离婚原因;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6、财产清单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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