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黑龙江省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相继发生多起因城市公共设施丢失、被盗、损坏等原因而致使群众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黑龙江省公安部门决定从5月25日至6月25日在全省开展一次整顿旧货收购业,严厉打盗窃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据悉,这次行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开展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站、点,特别是个体收购废旧物品业户的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收购站点收购的下水井、排水井箅子;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煤气设备等公用设施的检查井盖;交通护栏、广电设施等其它公用设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电力、水利、矿区、油田、铁路、港口设备等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活动。
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这次行动对自称是捡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公用设施等(包括破损的公用设施残片、碎块等)的,在其不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是捡拾的人,要按照盗窃嫌疑依法传唤、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依法扣押物品。同时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重大案情查实后有奖举报;没有证据证明所持有上述物品的人员主动交出;没有依法登记收购上述物品的企业、个体业户对已经收购的物品限期如在当地通告发布后10日内交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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