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批准后生效。离婚协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向;2、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3、儿童探视权的有关事项;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5、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夫妇的签名和时间。离婚协议书有上述条款的,双方签字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书不写财产详情
可以,离婚协议只要写明双方信息,是自愿离婚即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是否写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撤销
协议中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单独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予以撤销。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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