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张某曾向我借款20万元,因未能按期返还本息,我已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我本息。但由于张某没有财产还款,请问,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能否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呢?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是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下的职工个人专项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是职工法定的社会保障权利。
基于住房公积金的上述法律性质,对人民法院能否执行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债务,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问题的答复中,承诺将对能否执行公积金以及如何确定执行范围适时出台规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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