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
一、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区别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区别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管理人成立;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只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组和解程序功能;
3、成员不同,清算组成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员可以是一人,主要是社会中介人员;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免费的,他们无权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只承担被解除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三、二者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四、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在主张自己的债权。
三、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解散清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性强;
3、解散清算可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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