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夫妻关系?
时间:2023-07-17 09:24:43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的: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夫妻异地诉讼离婚怎么进行?

1、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0)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

(2)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3)结婚证;

(4)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具体的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3)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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