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为主导,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保障农民养老后的基本生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基本保险、覆盖面广、灵活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根据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细则
[导读]:河北省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系统将录入信息与公安、民政、残联、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数据库数据自动进行比照检查,通过后保存。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规程所称参保人员是指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以及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
第三条新农保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保持经办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五条省、设区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1、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2、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3、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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