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这边办的结婚证不能叫入赘。所谓入赘是南方到女方家生活,生的孩子跟女方家姓,帮女方家传宗接代,即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和在男方户口所在办理结婚证没有不同,在女方那里办是不等于入赘结婚证的领取那边都一样,只要是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还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户口没有关系的。
一、结婚迁户口最新流程
结婚迁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下: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另外,如果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的,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二、结婚需要哪些证明
结婚一般需要三种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的户口本;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般都需要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请。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满足结婚的条件,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也就是夫妻双方当事人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就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离婚和结婚在一个地方吗
离婚和结婚不一定是在一个地方。因为办理离婚可以不在原结婚登记地办理,但是必须要在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离婚时只要是协商好了,可以将离婚协议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然后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办理结婚证流程一般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证明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申请。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再婚人员提供特殊证明,如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婚前体检根据当地不同规定来做。
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员对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经审核以后,如果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才准予登记签发给结婚证。如不符合登记要求则应当出份书面说明并且给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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