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多交罚款可以免于拘留吗
治安管理处罚不能只交罚款不拘留,罚款与拘留,是行政拘留的两个种类,这两个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两者是不能换算的。也就是说,罚款不能多交,拘留也不能少拘。
二、治安处罚记录能否消除
治安处罚记录不能删除,否则属于违法删除行为。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也是永久保存的,这些都是不可能消除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申请治安处罚拘留处罚暂缓执行的条件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只能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换言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条件是只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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