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区范围内。
办理手续:
书面申请报告;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手续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户籍迁移的情形的,此时我们一定要及时的了解迁入地的户籍政策,以避免出现自己想要进行户籍迁移但是无法迁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