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简而言之,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也能够预防滥诉行为,节省司法资源。
原告从接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原告立案时逾期交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提起反诉的逾期交诉讼费的将视为未提起反诉,上诉人逾期交诉讼费将视为不上诉。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通常是50元到300元不等,各地收费有一定出入但差距不大。
以北京法院为例,通常是简易程序交75元,普通程序交15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规定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三种情形,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还需要同时提供一些相关的证件、材料。同时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往往存在很大争议。所以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专业婚姻律师帮助,律师在收集相关证据方面比较有经验,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的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来进行缴纳的,当然在离婚案件开始之前,可以预先缴纳。离婚诉讼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300元到50元之间。并不算是特别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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