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是不是代表人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包括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权利人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