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纠纷本质上还是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了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约定管辖的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是,如果因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导致不能确定管辖法院时,约定管辖就成了一纸空文。
资金信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信托目的;
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4、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5、信托期限;
6、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7、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安排;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8、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9、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10、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1、信托事务的报告;
12、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3、风险的揭示与承担;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信托合同还可以载明信托财产的交付,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法。改变方法时受托人的建议和委托人的指示,信托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信托财产的审计或者评估,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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