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农村自建房分割
时间:2023-03-13 16:51:33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农村自建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建成的,在建造时另一方没有出资的。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一方的家庭共有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割。2.农村自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均无任何异议的,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则法院可以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分割。在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由于房屋无法去进行实物的分割,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去进行分割,可以采取竞价取得或者是第三方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方式去进行,如果双方均不去竞价,也不用申请评估,则可以判决双方共同的去使用。

一、在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如果房子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比如婚后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参与分割。分割婚后房产,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式:

第一,协商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就如何分割房产达成一致意见的,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照双方协商出来的方案分割房产;

第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分割房产时通常会遵守下面三个规则:1、如果双方都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法院应该予以支持;2、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么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的分割方式:

1、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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