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犯罪构成
时间:2023-03-13 21:32:36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一、新生儿缺氧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情况不清,要分析病历资料,方可得出初步的意见。不能断言医院就有责任。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二、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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