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开庭到宣判得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负责对案件的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有时间的限制,而不同的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
一、刑事诉讼
1、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2个月内作出宣判,但可以延期作出宣判,而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批准。
2、如果是自诉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被羁押的,按公诉案件的规定审理,如果没有羁押的,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宣判。
3、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
二、民事诉讼
1、如果用普通的程序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判决,案情复杂要延长的,可以向院长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2、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在受理案件3个月内作出宣判。
通过上述分析,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判决需要的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不同的,并且同样的诉讼,用不同的程序审理的期限也不相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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