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外地户口离婚怎么办: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一、外地户口办理离婚手续:
1、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应当向民政局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4、期满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规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异地户口离婚的处理:
一是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回一方住所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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