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检,一般是有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主要侧重有关劳动者有关劳动方面的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范围:职工的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行的情况,待遇工资情况。劳动保护的情况,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的情况等,维护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年检,是由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检查,只要是检查企业的缴费情况,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企业有没有隐瞒工资总额,虚报工资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全部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等等
内资企业劳动年检所需书面资料
一、企业劳动年检表一和表二;
二、劳动合同原件;
三、职工花名册;
四、职工12月份的工资表及复印件;
五、职工12月份的考勤表及复印件;
六、职工全年缴纳劳动保险的单据及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委托代理人年检书
九、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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