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竖新镇外,建设镇农民集中居住(多层区)项目也进入公示阶段。项目总体规划建设11幢多层电梯公寓及1幢公建配套楼,总用地面积36686.6平方米,规划户数332户,先行启动建设42套60平方米房屋、10套80平方米房屋、12套90平方米房屋、12套120平方米房屋,这76套房屋计划于2020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接下来,崇明还将在市级文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货币化置换方案,即在有一套商品住宅的基础上,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原则上按每平方米7000元进行补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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