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来
时间:2023-07-22 17:11:46 3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若打算不在北京工作了,原来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19种提取情况的提取材料进行较大幅度精简,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

无房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补缴证明等7项证明材料全部取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5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取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并完成网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和法定退休销户等5种常见提取类型仅需提供身份证,填写相应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此外,购房人与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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