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的前提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债务转移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债权或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转让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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