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一、票据诈骗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进行票据诈骗活动,涉嫌金额较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涉嫌票据诈骗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涉嫌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没收诈骗人的财产:行为人明知道是变造或伪造的本票、汇票、支票,却继续使用的;明知汇票、本票、支票已经被作废的,却继续使用的;冒充他人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合的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的。
二、空头支票是不是诈骗
行为人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涉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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