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妇女罪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为追求性刺激,客观上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方法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成立首先必须是以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志为前提,其次行为人必须采取强制性手段,这种强制性手段既可以是手段上的强制,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强制,例如,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对其进行猥亵。
一、酒后女的乱性属于强奸罪吗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客观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迫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
(一)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
(二)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
(三)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
(四)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
(五)造成或者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
(六)组织或者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用酒灌醉女性并强行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强制性猥亵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三、强奸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强奸的构成要素有:
1、客体要素,本罪侵犯了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女性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素,客观上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无法抗拒的状态,乘机实施奸淫;
3、主体要素,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素,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奸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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