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总有些人不顾诚信和情谊,借钱不还。这不,王某就通过银行汇借给同学3万元,结果对方拖了几年不肯还。在没有借条,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汇款凭证提起诉讼的王某,能赢下这场官司吗?
身边的事儿
王某和李某是同学。2014年3月8日,李某给王某打电话,声称自己急需用钱,想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承诺顶多两三个月就能还。王某说,其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只有3万元。3万元也行,不够的我再找别人借。李某说。看李某很是着急,想到老同学有困难不能不帮,出于同学情谊,当天下午王某就将手头仅有的3万元通过银行汇给了李某。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李某一直没有还钱。在之后的几个月里,王某通过微信、电话几次催讨,李某一直托词敷衍。2016年春节过后,王某到李某家中催讨,但没有见到李某。于是,王某又几次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想让李某书写一张借条确认这笔借款,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
今年4月6日,李某在微信上答应在6月底前还钱。但到了6月30日,王某发微信找李某要钱时,李某非但不还钱,反而不再理会王某,并否认有这笔借款。无奈之下,王某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承办法官向李某妻子调查,其妻确认了李某微信的身份,同时表态涉案的3万元债务肯定要还。
结果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有银行汇款凭证、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万元,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认的方式确认,或者由适格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该案中,王某和李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表意清晰。被告李某的微信身份由其妻确认,并且王某可提供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所有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因此,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之一法院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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