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不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建房等情况下,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购房时,如果购房者资金不足,需要按揭贷款,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申请贷款,此时房贷利率会相对较低。但此时的贷款条件也比较严格。公积金原单位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
1、封存的账户余额符合条件时可以提取。
2、因为个人账户余额会影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如果以后需要买房,可以转账合并封存的账户。由于各地办理提取和转移的程序不同,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公积金如何处理
异地公积金可以转移,也可以进行提取。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
3、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4、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5、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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