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全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机制,成立快速高效的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以建立责任制为核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乡(镇)政府的职责,并以此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化工作模式,推进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交通事故公积金,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法院等措施,在制度、政策和经济上提供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
(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有什么
1、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
2、化程度、驾驶证准驾车型、领证日期、车辆号牌、驾驶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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