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六年免检车辆免签注有效期:2018年7月30日开始,符合六年免检条件的车主办理年审业务时,只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副页上不再加盖检验有效日期。根据公安部“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车主在交强险有效期内,办理六年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领取业务,不需要在行驶证上面签注有效期了!
六年免检车辆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车辆六年以内,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1次。
一、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