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独特原则。(1)一般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共同行为准则,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必须遵守。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2)独特原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同的独特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有限的司法变更权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